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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用卫生间门口,公共区域堆放废弃物和杂物的地方看见两盆栽的花草快枯死,那花草是最便宜的不到十元钱的盆栽,以为是被人丢弃的,心生怜悯就带回家想细心照料,过几天警察上门说有人报警我偷了别人的盆栽,我很吃惊,我说那里是别人丢弃不要的东西,那花草不值钱没人要的我才捡回家的,我不知道是有人的,我还多次恳求经办人说:我不知道那是有主人的,是一场误会,你们叫报警人来我们可以调解一下,我也可以适当赔偿,道歉。经办人一口回绝说不可能,这要拘留七天,可后来经办人拿给我签字的盆栽变成是报警人家门口,卫生间离他家门口有三十米,盆栽价格是七百块钱,经办人凭报警人谎报价格为依据,不按照事实定案,地址不对,价格不对,被定盗窃案拘留七天。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这样要求行政复议可以吗?我要怎么写才能说明情况,不知道要怎么申诉,我这个案件要按照哪些法律法规申诉?公安机关这样处理对吗?

行政复议 2021-04-15 1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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