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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交由一位在公司没有任何职务的股东500万元办理公司的一项专职业务,该资金在股东会决议上写明了使用的性质的。资金也转入了该股东指定的帐号内,该股东挪作它用了,请问该怎样定性?

公司成立 2021-04-17 22: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股东资格认定是出资者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确定股东资格,无论对于投资者还是对于公司和债权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影响股东资格的各种实质和形式因素,任何单独的一个因素都不足以能确认股东资格,并且不同情况认定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必须考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素加以认定,并且区别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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