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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主【王】与原房主【李】在2000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支付了价款,原房主至今没给房照,新房主现在只有房屋买卖合同,没办房照,李要毁约,想要回房子,称儿子和妻子不知道卖房子,王不同意,因该房已升值,上诉法院,房子该判给谁

诉讼 2009-07-03 14: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并没有过户,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向买方支付房子升值部分的数额款项。
  • 如果房屋属于对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妻子未追认的情况下,合同属于无效。但是,你可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包括房屋涨价部分)。
  • 拿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请法院确权。判给你的可能性较大
  • 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但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对方未予过户,现又要要回房子,可以主张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3)违约金。(4)赔偿金。 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 购房合同应当有效,你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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