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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中旬因小孩子事情发生打架纠纷,对方当事人到医院全身检查无事,6月22日经村委会调解由我方负责医药费2000元及补助费4500元,当场写了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及亲属也签了字。但6月26日上午,当事人找了5个人到我店闹事且恐吓人,同时当事人把我店的一块玻璃和计算器砸烂。当日下午,当事人丈夫从广东打电话到我店,说赔偿的钱少了,如不按照他说的办,他回来找人麻烦,恐吓我家人。6月27日,当事人又到我店闹事、大骂人并砸烂我店一个西瓜。6月29日,当事人丈夫从广东回来,之后2次到我店闹事、恐吓人。当日,我到当地派出所立了案。6月30日,应派出所安排我方到派出所,留父亲在家,但当事人夫丈把我店门锁了并动手打我父亲,后被众人劝阻。后当事人夫丈到派出所,不服从派出所调解,本人及部分亲属还在派出所闹事,并言出要打人。

调解 2009-07-03 1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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