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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安一名普通退休工人,在原单位有一套住房49.52平米。老伴是县团级干部,后为原陕西省百货公司副经理,单位以补差价的形式分给他住房一套55.53平米(本应分给老伴110平米)。在98年房改陕百隆在出售老伴这套住房时,其物业公司要求退掉我工作单位的住房,否则不予办理购房手续,因当时老伴已故,我对住房政策不了解,所以不得已退掉了我单位的房子,造成现在我在原单位没有住房权利,而在老伴单位住房面积严重不足的情况。就此事想咨询一下现在能否要回原110平米的房子.

其他 2012-01-20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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