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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了一年(2018.04.01-2019.03.30)交纳押金3600,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合同,双方约定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交租用房,于2021年3月7日房东提出续租则需涨房租并提出有下家承租租客,同日我们权衡之后提出不再续租,并于2021年3月27日搬出该出租屋,并做好了清洁工作,房东说在水电燃气费交好之后退还押金,但在我们交完水电燃气后,房东以地板有一道深刮痕为由,要求我们地板打磨钱双方各付一半,我们不同意,在之后多次找房东,不理睬我们。昨天房东在微信上告诉我们,地板磨损费用四千,要求我们承担1600,我们没有同意。今天直接转账2000,我们没收。 问: 这个2000能否收?如果收下,会对我们去法院提起诉讼有影响吗? 我们主张退还全部押金是否可行?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4-23 0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拒绝就地板损失部分承担责任。
  • 收下不影响主张权利哦
  • 您好,建议不收,可以主张退还全部押金,深刮痕需双方协商费用
  • 文飞永律所 1、退还的2000可以收下,收之前给房东发文字信息告知不接受“地板磨损承担1600”,明确告知房东还欠押金1600元。 2、之所以要先收下这2000,是因为怕房东后面要找出其他事宜要扣你钱,有多少先收下,入袋为安。 3、收完钱后继续找房东协商退还剩余押金,如不同意,自行去法院起诉。 4、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一般会要鉴定,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一定比1600多,房东一般不敢的,本来他也没证据证明这个痕迹是新增加。 文飞永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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