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妻子经人介绍于2002年12月31日认识,并于2003年3月28日登记结婚。我是1979年5月11日生,她是1981年12月14日生。婚后发现她在2000年上学时有过精神病,她隐瞒了我,婚后于2007年四月再次发病,医生说是精神分裂症,无法治愈。在这五年中她对我极度不信任,总是怀疑我。我都因为同情她不跟她计较。2007年4月由他父亲领养了一个女孩,我并不同意,因为我们夫妻到现在还都未满三十周岁,后来他父亲通过找关系修改年龄办了领养证,我因希望她病情能够好点所以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了字,并报了户口。哪知道领养了孩子后她病情越来越重,我实在无法继续生活下去,所以提起离婚诉讼,但法庭第一次没有判离婚。我该怎么办?孩子收养是否合法?希望律师给我指条出路。谢谢!

离婚 2008-04-18 1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扬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