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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4年,无结婚证。无小孩,但时常有家庭暴力产生,现在离开怎么办?有无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费补偿?

离婚 2012-01-24 01: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一,1994年2月1日之后,未领取结婚证就按同居关系对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你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直接离开他就好了。 第二,如果你们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的收入或者你出资购买了房子等,你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第三,精神损失费无法律依据,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你好,因为你们没领结婚证,所以你们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而只是同居关系,法律是不予进行保护的,你们不用办理离婚手续,只需自行分开就可以了,也就没有经济补偿或是精神赔偿了,但是如果有你出资购买的财产那么你是可以主张分割的。
  • 您好: 第一,1994年2月1日之后,未领取结婚证就按同居关系对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你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直接离开他就好了。 第二,如果你们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的收入或者你出资购买了房子等,你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第三,精神损失费无法律依据,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同居关系无补偿。
  • 可以直接诉讼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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