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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感情不和已经起诉离婚了但因房子问题一直纠缠不清房子是我父亲单位的房子我和他结婚时没房子住我父亲就将他房子给我们住了房租一直我们交后来房子拆迁我们交了房款【其中用去我父亲供房基金3万】他家给了6万【因结婚时说好我什么都不要将来要是买房给些钱】房子是我父亲单位房子房主还是我父亲名字他起诉要房款说;要8万才肯搬走一直赖着房子里住着一审判决我付他房款一家一半3万他不服起诉二审又判决我付他家给的全款6万这判决合理吗?为啥我要全额给他?

案件执行 2012-01-22 17: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不服终审判决,那么就只能启动申诉或抗诉程序的。但是判决已经生效,你必须要履行的,除非申诉或抗诉启动成功。
  • 您好: 二审判决合理、合法。 理由如下: 第一,买涉案房屋时他家给了6万元,相当于借给你6万元。民间借贷不约定利息的,不计利息,所以法院判决你偿还他家6万元。 第二,房子登记在你父亲的名下,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与他无关。 总上,你前夫将6万元给你父亲买房(虽然房子是你们夫妻居住),多年后不计利息返还本金,你还觉得不合理吗?你之所以觉得不合理,是因为当初结婚时你家没要彩礼,他家答应买房时给些钱的。但是法律明文禁止以婚姻索取彩礼的行为,而且现实生活中不要彩礼的大有人在,所以你也要想开点。法律的判决是依法作出的,不太考虑习俗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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