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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个同事是同性恋而且长期短信骚扰我,我已明确告之我不是她的同类人,她就以要认我做姐姐为由继续发短信,这个要求也被我拒绝了, 而且还在别的同事面前装可怜说我不理她,当别人问她什么原因时,她总是说没什么,说我对她和别的同事就是不同,不对她好.搞得我就像欺负她.短信骚扰我的事我和领导汇报了,可没有结果(领导是她的亲戚).她骚扰完后就向我道歉说什么对不起下次一定改之类的话,可从来就没有真正的改过.骚扰我的短信我都删了.为此我还换了三个手机号码. 最近更过分的是在4月5日周六休息日时到我的办公室把的照片、值班表上的名字全部用刀给划烂了,办公室桌子上用刀划了个大洞,文件架上、书上用其刀刻上威胁的字,还公开说她要跳楼自杀,写遗书就说是我不和她好害死她的。做这些事和说这些的话时有同事在场并阻止她了,但没用。上班时我就把这个问题反映给领导,可到现在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我想知道她的这些行为可否从法律途径来解决。触犯了法律上的哪些条款。

其他 2008-04-18 14: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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