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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在装修时付款买断房主购买的6万电源主线,又因消防不行装价4.6万防火卷链门,此俩钱物未交付给我而留于别人使用。 租赁合同中:若本商场在08 年7月26日后整体开业率未达到50%,四个月后不包括乙方租赁区域整体开业率未达到50%则乙方的租金(在原有免租期外)减半收取,至开业率达到50%日起恢复原租金,此俩条未达到。 补充国美商场应安排在1层或2楼营业,与超市同时开业(现国美安排在1楼大厅经营手机数码柜台和大部分在地下室经营,不在1层或2楼营业, 《3》. 专项性中央空调年维保费、注:若往后费用过高,乙方可选择不使用该设备,自行安装空调设备,不计算乙方中央空调相关各项费用),我于08年3月递交一份关于3楼搬迁及停止计算3楼设备使用费。 以上财物和违约赔偿钱未付于我,该停费用未停,多次协商无果。对方就说我欠房租10万元。双方计算的所有费用是48万元(到09年9月14日),已付38万,余款我多次协商无果,现物业私自断电造成我们影响很坏供货商纷乱正常营业停止,请问能否索赔损失费,如对方起诉要我支付欠款我怎么应诉? 如要撤场是否要承担赔偿违约责任?

其他 2009-07-04 1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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