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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小区物业规划手续的证据很齐,青岛宏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假很明显,还无偿把物业用房抵押出动。青岛物业管理办公室,规划局、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都承认是物业用房,为什么青岛市政府、青岛市南法院、青岛中级法院还支持青岛宏兴物业的侵权行为呢?在这种情况下,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还能有要回来的希望吗?

行政诉讼 2009-07-03 2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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