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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通过公开招标,三分之二村民签字通过,承包了村集体土地50余亩。承包期50年。现在土地被冻结征用,在原合同约定,村委与我终止合同必须赔偿我前期投资和未到年限的经济收益两部分。在承包中我投资200多万回填土方。现在政府不与评估赔偿我的投资。请问我的回填部分是否按合同给与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个赔偿是村里来赔偿还是政府征用来赔偿?

其他 2021-04-30 2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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