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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怀疑其妻子与本村乙(男)有私情,乙否认有此事。乙反认为甲诬蔑他,损害了他的名誉,于是乙和乙的妻子到甲家中要求甲叫人来给他们评理,并向乙赔礼道歉。甲答应三日之内叫人给他们评理,可是甲因忙种蕃薯而三日过后仍未叫人来评理,于是第四天晚上(9点左右)乙和乙的妻子又到甲家中要求甲叫人来给他们评理,并向乙赔礼道歉。甲向乙解释了前几天没有叫人来评理的原因并答应乙等第二天赶集回来后晚上再叫人来评理,但乙要求甲无论如何当晚要叫人来评理清楚,哪怕等到鸡叫都要等。双方夫妻四人说话过程中,乙觉得甲前几天说话不算数而时不时伸中指指向甲的嘴前(侮辱性的动作)。甲受不了乙的胁迫,于是走到另一间房间服毒药(敌敌畏)后回来对其妻子说一声“对不起你了”,然后边呕吐边向后倒地了。乙夫妻见状后起身便走,乙妻子还说了一句:“你死了就了事,否则此事还没完”。乙夫妻走后只剩下甲妻子一人用泡菜汤给甲灌下洗胃,但因甲服毒药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了。请问:乙是否有罪或者应承担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09-07-04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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