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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6年10月死亡,当时当地某银行,在我父亲过世第二天就已经知道这个信息,并通知我归还我父亲的一笔5万贷款,我确认贷款属实后,于2016年11月份,向该银行归还我父亲贷款的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近日(2021年4月),该银行起诉我和母亲,事由是:在我父亲遗产继承范围内,归还我父亲生前的一张银行借贷卡的逾期欠款及利息3万元。我父亲留有一套房产,并有购房贷款30万,生前未还清,父亲过世后,我本人一直在逐月归还这笔住房贷款,至今仍有近20万未还清。该银行借贷卡的性质类似信用卡,可透支消费,我父亲在2016年5月份办理,无抵押担保,无我母亲及他人签字(母亲也不知晓父亲办理了这张借贷卡,并透支),约定的还款期限是3年,即2019年5月。父亲生前因病过世,生前已经花费二十多万医疗费用,又留下大额外债。这些年都在偿还父亲债务,无力承担这笔银行借贷卡债务。该银行在第一时间就知道我父亲过世,并之后一直未向我和我母亲追讨过这张银行卡的欠款。就此案件,诉讼时效如何认定?我是否能以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三年为由,拒绝抗辩。

抵押担保 2021-05-03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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