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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地区的一家私营企业的负责人,2008年7月我单位发生了一起事故,该职工于2008年7月4日来我单位上班,7月23日工作中使其右髋关节脱位,后经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治疗,于2008年8月23日康复出院。2009年2月19日经鄂尔多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拾级伤残,送达我处时间为2008年4月9日。因我对鉴定结果有异议,但现在已过了申述期,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另外,如果按十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是多少?如何计算(按鄂尔多斯地区标准)。--谢谢

仲裁 2009-07-04 1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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