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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先开口骂人,使被告人发火拿刀威胁,威胁不成双方动手中被告人丢掉手中刀与其发生打架,在打架过成中用板凳打伤伤者这案子该怎样判,备注伤者为学生以满十八岁受伤位置是左手小母指破皮,右手大母指轻伤,以报警察局警察对被告人进行了传唤做笔录,说动刀在先,请问对伤者开口先挑衅被告人,后做出过度行为该怎样认定该怎样判如何才能解决止事

刑事辩护 2022-12-11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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