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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已去世,留下‘爸’名下房屋三套。三弟兄及证人书面协议,大哥放弃;对老二和老三所住房的继承权。老二放弃;老大和老三的,,,。老三放弃;老大和老二的,,,。此协议三弟兄及正人都签名。但是没有按手印,老‘妈’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只口头上说;等以后我不在了,你们就这样住,但现在我先住那套就那套。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写完第二天(父亲去世两年内),就将老三所住房公证到老三名下。老三有倒回‘母亲’名下,并将此房出售。房款不知去向。老三与老婆孩子在外租房住。将来’母亲‘不在了,如果老三再来分房子(父亲去世超过两年)。他还有权分吗?先前这个协议是否能挡住他。

离婚 2012-01-27 1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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