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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厂上了四个夜班(12小时),第五天说不做了,工是说要上5天才有工资,这个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1-05-06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参考《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搜集一定的用工及工资拖欠证据,向劳动局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您好,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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