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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6个半月,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 领导今天突然通知我:“你今天不用再上班了,给我打辞职报告。” 第二天我去找领导谈,他见了我说:“坐。找我什么事?” 我说:“昨天你突然通知我走人,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我6月费用报销怎么办?我6月工资怎么办?” 领导说:“赶紧打辞职报告,过两天我就出差了,没人给你签字。赶紧写报告。费用、工资按财务制度办。” 我说:不是我要辞职,而是你要辞退我。这个报告不应由我写。我没法写。” 领导说:“你不打辞职报告,拿不到钱。我现在出去有事了。表怎么填,你去找黄总助谈。” 请问在他这个[离职(辞职、自离、解雇、开除)书]的离职原因栏上要怎么写,才能更好的维护我的正当劳动权益呢? 公司这样不明不白的叫我走人。要是我在离职原因栏上写解雇或被解雇这几个 字,对我以后维权会造成什么不利影响么? 我这种情况当然不能写我--主动辞职、自离。请问还有哪些可以替代的词语可以用呢? ----我在离职意见栏里写上:被无故辞退。对方不理我。

其他 2009-07-04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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