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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公有房,想离婚,13岁的儿子想跟我,我家是外省的嫁到哈尔滨,他家是本省的,我俩1998年结婚,开始是我老婆婆的名字,2006年改成我爱人的名字,我俩现在离婚房子有的份吗,要是孩子选择跟我这个房子能是我的吗

民事法律 2012-01-27 21: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这个房子是产权房,在婚后变成了你丈夫的名字,可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问题是公房,又是你原先婆婆的,一般认为公房的名字为代表家庭承租此房,该房的产权原则上是国家的,你没份。 但因此你没地方住了,他要给你一定的照顾,还有十岁以上的孩子跟父亲或是母亲一般要参考孩子的意见,如果你孩子想跟你,那法院判给你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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