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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家有一套房子还有一些财产,现在过世了,我爷爷还有外孙子和孙女,我想请问谁更享有继承权,我父亲有精神病是无能力人员,爷爷是一直跟我们在一起过的,爷爷的外孙子一直不来看我爷爷,而且姑姑和姑父已经离婚,姑妈现在已经过世,他们也一直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而对我奶奶也很不人性化,外孙女还可以,因为我们家里人现在一直很担心因为遗产闹得沸沸扬扬,所以想问谁更有继承权,从人性化的角度来看爷爷奶奶的外孙子对他们确实不怎么好,我奶奶也是站在我们这边,继承的财产一直不想跟他们,因为他们一直没有尽到一个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我的法定继承资格是否比他们更有法权。

继承 2016-12-29 00:4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第一、孙子和外孙子女并不是当然继承爷爷的财产,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爷爷的子女来共同继承。尽了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财产。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第二、孙子和外孙子女只能代位继承其父母应当继承的份额(前提是其父母已过世)。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实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依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继承权也仅为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也会接受遗产,但不是基于继承权接受的,即不是以继承人身份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接受遗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受遗赠。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将其财产赠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但不能指定其为遗嘱继承人。换句话说,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可以享有受遗赠权,但没有继承权。二是接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也不是基于继承权接受遗产的。
  •   儿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出嫁女提出继承提出继承权是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 其实你以你孙子的身份应该是没有继承权的,你爷爷的财产首先一半是你奶奶的,另一半你们一大家人来继承,四份,一份是你奶奶,一份是你爸爸的,一份是你姑妈的,但是你姑妈已故,所以由你姑妈的子女继承,一份是你的,但是你是作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继承
  • 都有权继承.
  • 都有权继承.
  • 携带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处理。
  • 您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爷爷的子女来共同继承。尽了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财产。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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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及外孙子和外孙女谁更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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