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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这里今年进行林权划分,我家于8年前与另外一个大队签定了林地承包合同,当时合同签定是,没有提到自留山的问题,只提到了“四至”的界限,在今年的林权划分时,我们的承包界限内牵扯到了几家的自留山,村民要求他们大队给予归还。我们承包的山地经过八年的开发已经全部种植了核桃 树和药材,核桃树已经全部开始进入盛产期,药材也已经开始进入挖采期。我们要求与他们大队重新修改合同;或者原合同不变,在我们的承包费用中扣除自留山的钱归还给村民;或者重新给村民划分自留山,不论是那种方法,大家一起协商,讨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解决问题,但他们队长不同意,要强制收回,还纵恿村民闹事,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争议解决 2009-07-05 2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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