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摩托车报废后出售给他人做配件,当时签了买卖协议:车辆售出后一切责任由买车者承担,但未注明做配件用。车售出后没多久就出了车祸,双方为对半责任,原告要求全额赔偿,是否合理。 另撞人者为外地人,但出事后仍在此地打工,开庭时也到庭并愿意出钱调解,但原告跳过其要求我们赔偿,是否合理合法。在此案中我是否要承担责任,如果有责任,要负担多少,求指教。

交通事故 2012-01-30 11:1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案件细节不同,律师回答仅供参考,咨询律师获取针对解答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报废车售出后出车祸责任怎么认定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