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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年过70,一个人住在乡下老房子里,这个老房子有一部分是我家的,有一部分是外婆家的。正赶上老屋在近几年要被征收,碰巧二姨家没有房子住,考虑照顾老人问题,外婆把她的房子腾出来给二姨一家人住,而外婆则搬到我家的房子住。 问题出现了:为了方便居住,二姨家在外婆原来住的地方进行了装修,花了若干元装修费用,外婆答应等她的房屋被征收后从征收款里把装修费用给二姨家,于是,二姨家写下了一个承诺书。大意是等房屋被征收后只从征收款里拿走对该房屋的装修费用。请问这个承诺书有效吗?有法律效应吗?二姨一家有没有资格以承诺方为第一人称来撰写承诺书,并以承诺人签字?这样写有什么不妥或未尽事宜的地方吗?

征地补偿 2012-01-29 1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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