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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做出了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公安做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决定,结果原告上到中级人民法院,结果判公安败诉,撤消处罚决定书,请问做为被损坏财物的第三方该向哪个部门如何申诉?

行政诉讼 2021-05-14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规定在期限内接受处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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