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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与开发商签订拆补补偿房号为10号房,一楼是门面,二楼是住宅,而另一个被拆迁户看我的地理位置好,就从开发商处骗取10房2楼的装修钥匙,当时1楼还没装门,我们前去制止,老人被多次殴打,谁制止也不理,大门按好后,我们交清了2楼房屋的差价,开发商把1楼2楼的正规钥匙交给了我,过啦几天他们找来开锁的把我的房门打开并换啦锁芯,进行再次装修,法院说我与开发商签的合同是无效的,说开发商是代建方,开发时都是开发商收的钱,团里并没管此事,我们被都以为是团里委托开发商开发,请问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还起法律作用吗、

其他 2012-02-02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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