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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个公司做业务员,工资构成是底薪加提佣,5月初公司下通知调整绩效,执行日期是4.1号,如果按新的绩效4月工资会少8000块钱,我们觉得这个很不合理,5月发通知调整4月执行,闻所未闻,但是又担心找公司理论以后不好开展工作,能不能以这次违法调整绩效为理由被迫离职,拿到公司经济补偿金?

其他 2021-05-19 16:5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一、职工离职后补发绩效工资 有些单位离职后有绩效工资相关的年终奖,有些单位没有绩效工资相关的年终奖。 正规的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应发的绩效工资,离职后还是会发的。依据规章制度应发而未发的,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法律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年终奖)做强制性规定,因此关于绩效工资(年终奖)的发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内部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绩效奖(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 您好,可以发被动解除劳动通知,以公司未发放足额工资为由
  • 您好可按照工资内容确定处理即可
  • 你可以以欠付工资为由离职,然后劳动仲裁拿回来。
  • 可以,公司不可以单方决定调低绩效发放标准的,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因此被迫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如果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做出明确的答复,那么视为已经同意调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以下几种情况可单方变更员工劳动合同:1、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2、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3、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不能降低该女职工基本工资。 对于单位的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可以先提异议并跟公司沟通一下,沟通不成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离职,一般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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