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夫妇同在一所乡镇中学教书。在学校附近有一座祖坟,为了支持学校的省三级达标项目,我们得到3000元补偿款后(虽然比别人少)主动将其移走。后依农村风俗将其迁往另一位置。这一位置原是我们村的自留山,而且对面也有一座刚迁移进去的坟墓。可是学校却说已买了那座山,要求我们不能将坟墓迁在那里,我们想和校长协商,因为坟墓已做好,我们花了不少财力物力,可校长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还做了以下几个过分的事:1、把我从已经送上县里的“县优秀教师”名单中去掉 2、不让我担任毕业班工作(从分配以来我一直在毕业班)3、将我的上一年度的考绩奖金中扣去3000元 请问:这个坟墓的问题和我的工作能划上等号吗?校长这样做是否是滥用职权?我们该怎么样讨回公道?该走哪条路?有什么法律方面的依据吗?谢谢好建议!

教育 2008-02-27 11: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龙岩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