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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撞了一个在厂上班的人 , 首先是她违规 ,经过是这样的 在某一路段,一台公交车在非下客地段下客,但是这个人是从公交车头跑出来的,横穿马路,是跑不是走,而我是从公交左侧经过,车速不快,撞倒,当即120送往医院,经检查无骨折,软组织挫伤,我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现在要结案,她要求我赔偿她3000元精神损失费 合理吗 ?????

其他 2010-03-29 1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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