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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叔叔,99年移民到涪陵石沱镇东风乡,当时买了当地陈姓人的房屋居住并办理产权证,与毛姓人家为邻。后来,因房屋破败,叔叔在附近重新征地修建房屋。2011年底,政府出台文件,把房屋拆除复垦为耕地,按占地面积计算可以得到补偿3万多元。于是与政府签订了拆房协议。与邻居商定留三匹出山(约一米挑檐),在邻居的帮助下拆除了瓦片,第二天准备拆除房梁时,毛姓邻居变卦说不允许拆除,说房屋拆除会影响到他家房屋安全。叔叔咨询了政府,镇政府说是要对方同意后才能拆除。我是学建筑结构专业的,拆除并不影响对方房屋安全,如果不拆除,时间久了,缺乏维修的房屋垮塌倒是对其有一定影响。请问自家房屋能不能拆除?对方不准拆除,我们该怎么办?

调解 2012-02-03 1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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