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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11月10日12时05分在XX镇工业一区XX有限公司厂内下班时驾驶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工厂汽车当时由张XX驾驶XX号小型轿车(厂车)倒车时发生两车碰撞事故。当时交警出了事故证明,证明现场不在道路范围内,而是在厂区内,故此案为非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本人当即送到附近医院就诊.诊断为大右胫骨骨折.请问发生这样的事情谁来负责,我应该怎么办!!!!

国际贸易 2012-01-31 1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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