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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处宅基地,在老太太名下(老太太已不能自理,无法说话表达意见佐证,夫已逝),下有兄妹二人。我们(兄)的户口一直在宅基地,妹妹户口早年已迁出,并且转为居民,农转非前她在村里取得一块宅基地(有股权证)。四月底出政策允许鼓励宅基地住房翻盖二层,我们定对宅基地老房翻盖,并现已获得镇政府的批示,允许翻盖。但妹妺一方妄想同我们共建房屋,并获得一半住房。(虽曾口头承诺让我们完整翻盖,放弃住房,但现在不断阻挠无法协商)老人居住敬老院,我方长期全资赡养,妺妹一方仅是不定期看望。我方意见是我们盖房并长期居住,将妺的份额换成货币补偿(也是我方底线)(顺利协商情下,未来如有巨大利益如拆迁,再给予适当补偿)。但再三协商,其仍坚持想要与我们共建住房。本周即将按照镇政府批示开始翻盖。 问:1.现在是否可以按期翻盖,不需要提前析产 2.如果对方起诉,我方唯一诉求是份额算钱,不给房,可否在诉讼中保持绝对优势 3.按照北京市高院对继承…的意见,我方被索赔的最大风险或者损失是多少(遗产是否仅算翻盖前的宅基地和老房)

其他 2021-05-21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 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 据您所述,如对方起诉您,建议积极应诉,委托律师介入,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可以电询。
  •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 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 您好,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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