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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是一名自己找活的家政工人,2011年1月10号,有一户人家给我妈妈打电话让我妈妈替他们打扫房子,结果在打扫4楼楼梯间窗户时不小心摔了下来,病情严重至今仍在重症病房抢救,事发后,除了叫救护车送我妈妈到医院,对方一直没有来找我们,我们去他家找人,他家一直没有人,电话停机,我们想上诉,但咨询当地律师说还不是时候,因为我妈妈具体需要多少医疗费还不清楚,但我们家实在支付不起医疗费了,想求助法院让对方出一部分医疗费,不知道可以吗?还有,以后打官司,我们和对方的责任要怎样分担? 我们怕对方在近期将他们的财产转移,到时候对赔偿造成影响,有什么预防措施吗?

其他 2012-01-31 21: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雇员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 你好,如果实在没钱了,可以先行起诉,要求支付部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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