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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2001年离婚后,在2003年将唯一的一套房子赠与我,公证书上写了父母有居住权,但是离婚后我父亲并没有和我和母亲居住在这套房中,房产已过户到我名下。 09年5月我将这套房屋出售,但是未经得父亲同意,原因是他正在监狱服刑。在2001年离婚后我父亲并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每月支付生活费和学费,支付了部分生活费但是都是很勉强。 在出售此房的时候,因为公证书上注明了父母有居住权,房管局曾经要求过我提供我父亲的住处(就是写了一个可以提供哪里的房屋供他居住)。 如今我父亲他出狱,什么都没有。他今年53岁,想来找我分部分当初房屋出售后的钱。我应该怎么样来赡养他。 我是应该每月给他提供我出售房同等地段价位的租金给他呢?我不愿意一次性付清给他。 如果他不愿意我又可以怎么办呢?如果是上法院,结果会是怎么样呢?非常感谢。

其他 2012-01-31 1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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