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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9日夜里9点左右,我与朋友在一家KTV内娱乐,可能是酒后不知道是哪个朋友损坏了,KTV内电视机,与老板协调不了后,老板报警,110来了以后把留下的2人带到派出所,经民警协调后,赔偿了老板人民币3000,事后派出所所长让,第2天过来,说是有事, 到了派出所后,派出所所长说我们故意破坏人家财物,说我们态度好,但是也的接受处理,罚款500-1000元,最后跟派出所民警非要罚款300元,要不就拘留,拿什么处罚条令给我们看,我很郁闷最后把钱交了,我们就走了,没有给我们开任何条子 我想请问,派出所处罚我们合理吗,依法了吗,调解还需要罚款吗。吓我们说可以拘留5天。

调解 2012-01-31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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