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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青岛**公司的普通员工,2012年公司对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让员工跟中介公司签合,对此很多员工不满

其他 2012-01-31 14: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委托律师代理
  • 直接向劳动 部门 投诉 .
  • 你说的情况可能是单位为了规避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需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能是为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所以统一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由你们统一再跟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与你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这样你们就是作为劳动公司的外派劳务人员在你们公司从事劳务工作,这样你们的用工主体就变成了劳务公司。你们如果不满意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是也还需公司同意,你们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但是如果你们希望继续在这个公司工作,公司如果将把你们这些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的各种程序做齐了,估计你们即使仲裁也很难得到支持。现在国家关于劳务派遣方便的法律规定还很欠缺,实践中存在很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还需法律进一步健全。
  • 直接向劳动 部门 投诉 .
  • 您好,公司不投保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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