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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媒人介绍男方认识女方,并给礼金2万1千,买东西共花3万,刚开始女方提出不同意,现在又同意继续交往并提出苛刻条件,男方承受不了女方提出的条件,请问礼金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2-01-30 1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男方有权退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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