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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方共同经营工作室协议盈利和支出各承担一半。后因招工注册了公司我为法人,对方为监事,再后因招工问题协商对方退出公司,监事变更为我的另一个朋友。最后因经营不善注销。现在对方不愿意承担经营期间的支出部分,我想通过法院诉讼对方。请问诉讼主体原告应该公司法人还是我个人?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5-24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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