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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我在xx租房装修时付款买断房主购买的6万电源主线(无此线就无法正常供电),消防不行安装价4.6万防火卷链门,此俩钱物未付给我自今留别人使用。 08新合同:若商场在7月26日后整体开业率未达到50%,四个月后不包括我租赁区整体开业率未达50%则我租金(在原有免租期外)减半收取,至开业率达到50%日起恢复原租金,此俩条未达到。 某商场应安排在1层或2楼营业,与我同时开业(现某排在1楼大厅经营手机数码柜台(已停业)和大部分在地下室经营,不在1层或2楼营业, 若往后费用过高,我可选择不使用该设备,自行安装空调设备,不计算我中央空调相关各项费用),我于08年3月递交关于3楼搬迁及停止计算3楼设备使用费。 以上财物和违约赔偿钱未付于我,该停费用未停,多次协商无果。对方就说我欠房租10万元。双方计算(租金和所有设备使用费)是48万(到09年9月14),已付38万,余款我多次协商无果,现物业断电已10天造成影响很坏供货商吵闹营业停止,如对方起诉要支付欠款我怎么应诉? 如要撤场是否要承担赔偿违约责任,能否代理此案件?

其他 2009-07-05 2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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