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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一事故:大巴撞的士.的士乘客受轻伤;交警判大巴全责,大巴支付急救费用救治后的士乘客自行离院.后大巴多次约他与交警结案皆推托无时间或提出高赔偿拖而未决.现他起诉要赔偿:1.后续药费(其病历为今年五月补录)2.误工费(其工资证明为手写)3精神损失费:10000元. 请问:补录病历是否有效?工资证明手写有效吗?精神损失费10000元有依据?大巴该如何应诉?

其他 2009-07-03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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