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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6月是我先开设早教中心的,实际投资10万左右。后来有2位合伙人以每人8万入股,我跟她们2个人说中心总共投资24万左右,现在经营不去,打算结业清场。但是2位合伙人清场时候觉得当初投入股8万就这点东西不值得,觉得我骗了他们,要求我退还入股的每人8万。他们入股前有来看过场地,考虑清楚的才决定入股的,我没有强求。由于当初随便找了一份合同和他们签的,合同里说成我们3位同时投资开设早教中心。实际不是的,我是最初开设,他们后来才入股,他们每人8万我个人实收,没有用到入股日后的经营和支出。如果他们起诉案由是合同设立纠纷,我会败诉吗?要退他们的入股的钱吗?谢谢律师解析一下。我个体工商户来的,营业执照是本人名字。

其他 2021-05-26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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