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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这是写字楼房东,我与租户签订了正式租赁合同,但他一直未履行支付租金义务,已拖欠16天,按合同约定可接触租赁合同,后租户也签收了解除租赁通知,通知书上写明定期搬出交还房屋,如到期不搬离则乙方承诺放弃场内所有设施/设备,我方可自行进行处理并不对乙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这种情况我方到期后可不可以自行换锁? 进入此办公房,如乙方物品丢失需不需要负责? 请律师先生告知,万分感谢!

其他 2021-05-26 1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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