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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五金公司与某贸易货代有着多年的业务来往,两个公司的经历也是铁哥们,私交很深。某年5月,五金公司经历王某找到贸易公司经理张某,称“我公司购回走私彩电500台,有关部门正在追查,因此,想请张经理帮帮忙,将这批彩电暂时在贸易公司仓库存放一段时间”。但贸易公司张经理表示“我公司是经营单位,需要适当收取仓储费。另外,一旦该批货物呗查封或者没收,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五金公司王经理表态“费用按标准制服,签一个仓储合同。”双方随后签订了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贸易公司为五金公司储存彩电500台,期限6个月,每月仓储费2000元。10月,该批货再贸易公司存放期间,被有关部门查获,并依法予以没收。后来双方当事人为仓储费问题发生争执,经多次磋商未果,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五金公司依约支付仓储费并赔偿损失。五金公司是否应支付仓储费?为什么?

其他 2021-05-26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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