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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门乡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腾退安置办法》号称是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但是很多百姓对这件事不说了解甚少,就是一无所知,何来的人民代表?此外,总则 第四条有这样一句话:依据市绿化隔离地区相关文件规定,在腾退范围内,被腾退安置人口是指2000年4月1日前持有本乡常住户籍并长期居住,经腾退安置人,小红门派出所共同认定的人口。2000年4月1日之后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予安置。此句后面并没有给出不予以安置后的相关措施和计划。大家还会有疑问,这个2000年4月1号是以什么为依据?难道说住了十年的房,就凭人家一句话,你就成黑户了,换成是你,你会怎么想? 另外该办法第五条还指出:腾退安置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腾退安置人给与合理安置。但是他们所谓的“腾退安置人”(即小红门乡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小红门乡腾退安置办公室)给出的答复只是不能和没有。此外该办法还多次指出会对被腾退安置人做出及时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难道解释就只是没有和不能?

其他 2009-07-06 2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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