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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是以简易程序调解撤诉结案,己有一年。调解笔录被告未签字,完后审判人要我撤诉。撤诉笔录上有我一句话:“我和被告的亊情已经觧决完毕,所以撤诉。”审判人口头裁定:“准予撤诉,双方权力义务终结。”我的问题是:这撤诉笔录有法律效力吗?撤诉笔录上有审判人和我的签名。我是否申请再审。理由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继续调解未经我同意,共用了十六月时间,简易变普通,违反法定程序。望各位律给予解答。谢谢帮助。

诉讼 2012-02-02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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