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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4月8日离婚独生女随我生活,法院判决由宝宝的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用300元分别于每年的七月份元月份各半履行,教育费医疗费,都是每年的七月份元月份凭据各结算一次,直至今日宝宝的的抚养费2011年下半年的以及2012年上半年都没有到帐,我于2011年的8月8日及2012年的元月13日均向法庭提交了强制执行报告未果,昨天也就是2012年的元月30日我又去找法庭催促此事,终于法庭有了回应了要求我提供宝宝母亲的现有工作地和居住地,自2011年4月8日后我就与其没有在联系过,当时她提供的联系电话也已经不存在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2-02-03 14: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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