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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我的情况跟您说一下: 我和男友准备近期领证。我名下在南京有一套房产,13年买的,还在还贷,实际上首付和之前还贷都是父母出的,由父亲账户打到银行。之后房子出租出去,贷款和租金差不多持平。男友知道这个房子,没有参与还贷,婚后也不需要。但是结婚之后,这个房子是不是就算婚后共同财产?想通过协议约定这个房子为我婚前财产。 另外我们现在准备婚后以家庭为单位在上海买房,首付我们6:4,之后贷款1人一半。大概这个比例,请问,如果之后涉及财产分割,共同买的这个房子是会按照5:5分吗?如果不是,是否可以协议约定?

离婚 2021-05-31 1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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