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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2月与他人签订了一产品的开发协议,文中明确甲方每月向本人提供生活费2000元及住房租金700元/月。在实践中,甲方付乙方生活费从4月(付3月)到10月,住房租金仅付一个季度(甲方有租房协议存档)从7月份就未付,而本人的工作从未仃过,这协议己无法履行下去了,已失效了

其他 2012-01-31 2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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