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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三十天前口头申请离职,经理同意后当天我又补了书面申请,但是现在经理赖账了怎么办,我可以直接走吗,因为口头申请同意了,然后补交书面申请二次确认了我要离职,所以口头离职应该可以算数吧,但是我没有证据证明

其他 2021-06-01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担心的问题是什么呢?是担心不发工资给你还是担心不开离职证明给你还是担心公司向你索赔擅自离职的损失。一般来说个别员工的辞职对公司的影响不大。公司也不会。追究。因为个人离开的损失。如果公司不发工资,或者不开离职证明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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